國際航協新規:危險品進出口運輸規則有新變化
出處:m.zjkccx.cn 分類:行業法規 發布:2015/8/9 17:00:00
摘要:國際民航組織新版《技術細則》的變化,國際航協對《危險品規則》(簡稱DGR)進行了更新,重點對其中鋰電池的分類識別和包裝說明作了詳細規定,國內主要航空公司也紛紛開始依據新《危險品規則》加強管理,一般而言,航空公司審查鋰電池貨物是否具有UN38.3檢測合格報告或證書,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收運;同時,依據最新DGR,對照托運的鋰電池貨物含量、包裝、標記的說明等,確定托運的鋰電池貨物屬于“非限制性物品”、“危險品”,還是“禁止航空運輸類物品”,實施嚴格分類管理。
近日,依據國際民航組織新版《技術細則》的變化,國際航協對《危險品規則》(簡稱DGR)進行了更新,重點對其中鋰電池的分類識別和包裝說明作了詳細規定,國內主要航空公司也紛紛開始依據新《危險品規則》加強管理,一般而言,航空公司審查鋰電池貨物是否具有UN38.3檢測合格報告或證書,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收運;同時,依據最新DGR,對照托運的鋰電池貨物含量、包裝、標記的說明等,確定托運的鋰電池貨物屬于“非限制性物品”、“危險品”,還是“禁止航空運輸類物品”,實施嚴格分類管理。
國際航協和航空公司的這些新規定和舉措將對含鋰電池的設備出口地區產生較大影響。昆山地區作為消費類電子產品主要出口地區,每年出口數千萬臺筆記本電腦,而空運又是這些產品的主要運輸手段,以往的《危險品規則》僅對單獨運輸的鋰電池產品提出了嚴格的要求,而新規則的實施提出了不論電池單獨運輸或和設備包裝在一起運輸,如不提供1.2米跌落試驗報告,一律按“危險品”運輸。隨著規則的執行,企業在運輸同時必須提供UN38.3檢測報告和鋰電池運輸條件鑒定書,由于鋰電池規格型號的多樣化,以及所適配設備的多樣化,運輸成本明顯增加??梢灶A計,在整體經濟不景氣,消費類電子產品銷售預估下降,企業利潤空間壓縮的情況下,新規則的實施將給企業帶來新的壓力,鋰電池生產商和使用鋰電池的設備生產商都應密切注意并采取措施,在運輸方式選擇和產品多元化發展等問題上認真權衡,爭取在有危險品規則新變化的情況下持續發展。